多地催收非法债务案宣判,催收手段曝光!

2021-04-25

催收非法债务入刑,众多为高利贷卖命的暴力催收团伙沦为阶下囚。至此,高利难贷,暴力难催,催收业务迎来史上最彻底的洗牌。


距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已过近两个月,各地涉及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案件陆续宣判,类似塞门锁、跟踪、信息轰炸、电话威胁等暴力催收手段也被揭露。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关于催收非法催债务罪的案件,这个案件也是福建省第一例被宣判的催收非法债务案。涉案人员林某等为催收高利贷采取暴力催收手段,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金。


五六年前,林某组织团伙发放高利贷,随后借款人无法偿还高额债务,林某便与催收公司合作,按照催回贷款7:3的比例分成。该催收公司在催收过程中,对借款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殴打、放喇叭、拉横幅等手段,影响了借款人及其家属生活,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东莞首例催收非法债务案也完成了一审宣判,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军等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不等。


陈某军等人在2015年到2019年之间,混迹东莞市厚街镇从事高利贷业务。他们所发放的贷款不仅按照放款金额每月收取5%以上的高额利息,而且还向借款人收取砍头息。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后,他们便以威胁、跟贴、骚扰以及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实施暴力催收活动。


此外,曹县检察院近期以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将上海某催债公司的总经理殷某批准逮捕。这也是曹县检察院执行的首例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案件。


该案件中,由犯罪嫌疑人殷某组成的催收团伙,通过打骚扰电话、群发恶意短信等软暴力手段对借款人实施威胁,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警方、法院、检察院多方联动打击高利贷、套路贷过程中,依附在高利贷链条上的非法债务催收业务也被严惩。3月初,广东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催收非法债务罪案,被告人黎某等人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从作案手段看,黎某等人不仅施行暴力催收而且从事非法放贷,形成放贷催收闭环犯罪模式。在2017年至2018年,黎某、邱某为催收高利贷,多次恐吓、威逼借款人,甚至采用油漆写大字、塞门锁等方法进行恐吓、骚扰。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一项新罪名。2020年年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该修正案当中明确对催收高利贷定性,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根据修正案,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从催收非法债务案件的情节来看,暴力催收的形成主要还是源于套路贷、高利贷业务。在民间借贷市场中,用户金融知识薄弱,对高利贷、套路贷难以分辨清楚,更缺少对信贷消费合理规划和安全意识。一些高利贷团伙,利用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漏洞,设计出多种多样的套路贷坑害消费者。


尤其在去年,部分地下高利贷平台卷土重来,加之信贷领域坏账激增,为催收市场创造了空间。一些非法现金贷平台大幅增加借款人融资成本,利用信息不对称盘剥借款人,一旦借款人无法清偿债务,高利贷平台就会通过外包的暴力催收机构进行催收。


为了从源头斩断套路贷、高利贷乱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间借贷利率受保护的上限调整为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现行一年期LPR报价3.85%为例,按照3.85%的4倍计算为15.4%。该利率相比传统的两线三区,降幅明显,超出15.4%即为高利贷。


对于借款人而言,该政策能有效杜绝高利贷等乱象,部分现金贷平台通过服务费、评估费、担保通道费等附加收费项目增加借款综合成本的做法,明显行不通了。目前,大多数借款人均已清楚民间借贷利率新规,并以此评判借贷产品是否合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强化套路贷惩处力度。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放贷、非法催收犯罪团伙,严肃查处由此滋生的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付渠道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也意味着以高利贷、暴力催收结合作案的方式,会面临数罪并罚。


暴力催收“保护伞”被打掉后,高利贷自然难再横行。对于催收机构自身而言,如今业务必须建立在合规的标准之上,管理制度也需要向监管靠拢。当前,不少催收机构开始升级智能催收管理系统,以规避人工催收合规风险,同时也强化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甚至服务态度都不能太过于强硬,以防借款人利用暴力催收罪名举报投诉。